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灵武检察院18名检察官任河湖检察长,落实“河长+检察长+警长”工作机制
2021-01-05    来源:    作者:    【打印本页】    字体: [][ ][ 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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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-01-05

近日,灵武市河长办、检察院、公安局联合会签文件,落实“河长+检察长+警长”长效沟通协作机制,以河湖管理问题整治为重点,实现河湖管理业务监督、行政执法、刑事司法、检察监督有机衔接,进一步提升河湖管理法治化水平,促进河湖水环境质量改善,助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。


“携手清四乱 保护母亲河”专项行动开展以来,灵武市检察院对发现的苦水河流域、庆沟附近存在的堆放废旧轮胎、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等“四乱”问题已向有关部门及单位制发检察建议书,督促责任单位尽快对上述问题进行整治,同时加强辖区内行洪安全问题的日常监督、检查,确保苦水河流域行洪、输水安全及周边生态环境得到及时修复。但在实际工作中,仍旧存在执法力量薄弱,矛盾化解措施不足、效率不高的现实问题。此次联合会签文件,是基层检察院落实自治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办公室、自治区人民检察院、自治区公安厅“河长+检察长+警长”工作机制的具体措施。





灵武市建立落实"河长+检察长+警长"长效沟通协作机制中,明确了建立联通信息制度、联动协作制度、联席会商制度、联合督查制度的河湖管理"四联"制度。为将制度落到实处,灵武市检察院党组研究,确定全院18名员额检察官为“河湖检察长”,对全市河湖长制管理的河(沟道、湖泊、水库)全覆盖,实行实名制落实到人并向社会公布。

“四联”制度可以更好地配合开展例行督查、专项督查、调查核查、飞检暗访、问题整治等监督检查和联系会商。同时,对履职中发现的相关河长制责任单位在工作制度、工作程序等方面存在的漏洞,及时提出检察建议,督促行政机关建章立制、依法依规履职,推动河湖执法规范高效。在主动深入责任区域河湖岸线问题现场的情况下,可以了解案件情况、复核案件证据,对河长制成员单位查处的可能涉嫌犯罪的重大案件、媒体高度关注的案件、涉众面广的案件、跨行政区划的案件等,可以提前介入,督促引导公安机关、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围绕案件依法全面收集、固定和保全证据,提出检察建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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